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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华普花园业主遭遇维权难 产权证八年拿不到 [打印本页]

作者: 只是错过而已    时间: 2011-1-26 09:27
标题: 华普花园业主遭遇维权难 产权证八年拿不到
2010年8月11日下午,在北京市东直门南大街9号华普花园CD座物业地下二层会议室里,数十名华普业主代表、律师齐聚一堂,召开华普花园业主维权新闻发布会,对华普花园产权证八年拿不到,业主遭遇维权难一事接受了各家媒体的采访。

华普花园现状

华普花园公寓,位于东直门南大街9号,二环路东四十条桥西北角,东侧紧临东二环路,南侧靠近平安大道,由北京中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地公司”)开发建设,于2002年10月30日建成交房入住,共有房产四百余套。但时至今日,业主入住已八年,却始终未能拿到产权证。

业主权利的缺失

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华普花园的业主们,虽然与中地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实际交付入住,但是,华普花园的业主们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也就是说,在所有权上,华普业主与其他小区的有证业主相比,存在着巨大的权利缺失。

1、无法得到业主应得的最基本保障。房屋未经登记不能发生物权转让的效力,也就是说业主和中地公司只是一种债权关系,根据法律上的物权优先债权的原则,如果中地公司又将业主的房子卖给其他人并办理房屋登记手续,业主虽然买房在先,但是无法得到最基本的权利保障。

2、无法处分房产。由于没有房产证,华普花园业主对房产的处分行为就不能进行登记,那么,任何处分行为,都不能得到物权上变动的效果。如业主不能将房产转移过户给他人,不能抵押贷款,不动产成为真正“不动”的资产,无法进入市场流动,无法给业主带来工作、生活的便利。

3、合法居住权无保障。更有甚者,我们还有28户业主,在入住多年之后,才发现自己全款购买的房子竟然被抵押给银行,合法居住权受到极为无理的侵害,因此又陷入了被法院宣告要腾退房屋并进行拍卖的尴尬局面。

业主维权行动

2009年6月,华普业主先后前往东城区信访办、东城区建委信访办、北京市信访局反映华普问题。政府人员接待了业主,听取了陈述,接收了材料,但当面未予答复。

2009年5月至今,业主先后向北京市郭金龙市长、陈刚市长、北京市建委隋振江主任、东城区区长、区委书记、国家信访局、公安部、北京市人大、北京市政府地、北京市信访办、东城区政府、东城区信访办、东城区建委、东城区公安分局致信,反映华普产权证问题,并曾申请静坐。

自开发商交房以来的8年间,部分业主先后数十次就迟延未办产权证问题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支持了全部业主关于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但对于即时办理产权证的诉讼请求,业主却处于拿着胜诉判决不能履行、始终拿不到产权证的尴尬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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