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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中介虚报房价“黑钱”露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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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时尚娃娃
时间:
2011-1-18 08:48
标题:
房屋中介虚报房价“黑钱”露馅
同一套房的中介合同各不同,上当顾客投诉中介黑钱。
家住青山的余美君投诉,她为了父母养老,通过蔡甸区文兴路一家中介,在蔡甸丽景雅苑买了套95.69平米的二手房。因自己工作忙,过户手续复杂,就委托中介办手续。中介刘老板报出的房价是23.92万,她按合同付了定金1万。办过户时,刘老板好言相劝,要她将房子交易额填写为22万,说这样可节省相关费用;她信以为真,照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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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也凑巧,后来得知卖房者,竟是她的熟人,一问才知,卖主的卖价是22万,根本不是中介方给她说的23.92万。卖主还向中介交了2200元的中介费。
得知真相后,余小姐便投诉到了蔡甸消协。消协人员查看了合同,中介方确实将22万的房屋,虚高到23.92万,买卖双方支付的中介费总额,也超过了有关规定。中介公司也没使用规范的《武汉存量房居间合同》,使用的分别是自制的《房屋出售委托协议》和《委托购买意向书》。
后经多次调解,中介公司最后退了多收的1.92万房款给顾客。昨日,工商部门已责令中介公司规范合同文本,以避免类似投诉发生。
■ 买卖二手房
中介费“有谱”
根据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收费标准,房屋中介费按房价高低,收费也不同,单宗交易房价在10万以下,只准累计收2%的中介费;10-100万的,按1%收,百万以上的房屋,按0.5%收取。
特别提醒的是,目前,一般的10-100万房屋,中介方会按1%,违规向双方收费。其实,买卖双方谁出中介费,可以约定;但中介公司收取双方费用的总数,不能超过累计收费标准。
■ 如何防止
中介乱收费?
中介方是房屋买卖的居间媒介人,只能依法进行居间经营活动,不能以出卖人与买受人的身份,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在买二手房时,可以先给中介方签约:约定买卖双方同时到房地局办过户,并依照实际交易价,按规定比例支付中介费。若中介怕买卖双方私下交易,买卖双方可先交部分押金给中介,并承诺如私下交易,将押金作违约金给中介。若中介不愿这么做,不让买卖双方见面,中介就可能在捣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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