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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买二手房慎缴诚意金 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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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只是个孩子
时间:
2011-1-17 08:46
标题:
买二手房慎缴诚意金 不受法律保护
“想终止房屋买卖合同,可是中介不退诚意金。”昨日家住武昌的方女士咨询记者,中介所收的“诚意金”能不能退?有律师表示,诚意金并非法律词汇,不具有合同效力及法律保护性质。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余军表示,现有法律中没有关于诚意金的条文,诚意金也不能等同于定金或订金,不具有合同效力及法律保护的性质,方女士可以要求退还。
不过这也并非代表购房者无需担心。有些合同中有“7日内客户如未提出终止交易,诚意金将自动转为定金。”余军提醒,虽然诚意金不具有合同效力,但转为定金后就具有合同效力了,购房者因个人原因终止合同则需承担违约责任。
武汉市中介协会负责人表示,虽然法律未定义诚意金,但也未明文禁止收取行为。如遇中介确实要求交诚意金,付款之前当与中介立约,确定交易终止后诚意金退还事宜比较保险。
作者:
舔着甜甜圈
时间:
2011-1-17 15:45
慎重
作者:
只是个孩子
时间:
2011-1-18 13:24
是的,都要考虑周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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