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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购房半个月房屋漏水 开发商不愿承担损失 [打印本页]

作者: 只是个孩子    时间: 2011-1-14 08:49
标题: 购房半个月房屋漏水 开发商不愿承担损失
武昌某小区的陈女士购买一套97平方米的住房,经过三个月的装修,入住后半个月,房子由于山墙渗漏,墙面大面积脱落。卫生间屋顶也漏水,陈女士十分烦心。于是,她找到开发商,开发商派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处理,物业公司说山墙渗漏主要原因是房顶防水层未做好;对卫生间漏水要查清原因,但陈女士经调查,主要原因是卫生间下水管件质量不好导致,要解决问题必须破坏掉现有装修进行更换,既非常麻烦,也影响陈女士及其楼上住户正常居住,因为陈女士家里的财物要自己在场照看,还需要陈女士请假在家予以配合,陈女士为此与开发商协商,开发商只同意维修,不愿意承担相关损失。


分析:类似陈女士遇到的这种房屋质量问题很多,建议动迁户在购买商品房时一定要在合同里约定好相关责任。如:发生前述质量问题,开发商除及时维修外,还应赔偿相关损失,包括因维修房屋需租房的房租损失、物品损坏损失、误工损失等。另外关于开发商对购房者的维修期计算,对于屋面漏水,通常约定保修期为五年,那么是不是屋面漏水五年,开发商也维修五年,之后开发商没有责任了呢?关于这个问题,建议购房者应在合同中约定得详尽些。
作者: 两眼发呆    时间: 2011-1-14 09:01
肯定要找开发商啊
作者: 彤彤    时间: 2011-1-14 10:23
质量问题
作者: 支离破碎    时间: 2011-1-14 13:46
去告开发商啊
作者: 蜗——牛    时间: 2011-1-14 16:41
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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