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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明年起个人转让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全额征税 [打印本页]

作者: 拜别,过去    时间: 2011-1-10 08:44
标题: 明年起个人转让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全额征税
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3日对外公布了调整后的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其中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转让,将全额征收营业税。

这份最新发布的《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指出,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通知指出,上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差额征税扣除凭证、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两部门强调,为维护正常的财税秩序,各地要严格清理与房地产有关的越权减免税,对清理出来的问题,要立即予以纠正。

此外,自2010年1月1日起,去年发布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将废止。
作者: 看什么看没见过    时间: 2011-1-10 09:47
就是说要征税了
作者: 支离破碎    时间: 2011-1-14 13:48
抢钱了啊 ,啥都有税
作者: 时尚娃娃    时间: 2011-1-14 15:43
就是不能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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