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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拆迁条列再起波澜,不需要被征收人同意,政府就可做征收决定 [打印本页]

作者: 舔着甜甜圈    时间: 2011-1-4 09:19
标题: 新拆迁条列再起波澜,不需要被征收人同意,政府就可做征收决定
事隔10月,新拆迁条列再征民意,明确司法强拆取代行政强拆,旧城区改建需经市、县级人代会审议通过,不再是那么一两个人可以做主拆迁了,对此,我们也看到了政府的一些进步,不过某些方面就不是很完善了。

       比如以前的条列中,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进行危旧房改造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未达到90%被征收人同意的,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这条在二次草案中就没有在出现,有网友认为,删除了这条,明显就是对我们被征收人不尊重,要拆我们的房子,我们连说不的权利都没有么?也有网友觉得:要达到90%不简单,如果房子真的很破旧,难道一直因为达不到90%而不改造么?那还谈什么经济发展社会进步?

所以我们今天的话题就是:“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进行危旧房改造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征收”,此条条列被删除,你觉得合适吗?是对被征收人的不尊重吗?
作者: 看夜的小孩    时间: 2011-1-4 13:37
霸王条款。。。。。。。。。。。。。。
作者: 西瓜红    时间: 2011-1-4 15:58
不好
作者: 达芬琪琪    时间: 2011-1-4 16:05
有本事不买房才能对付这些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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