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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一次性付完35万房款后 买主不过户 卖主急坏了 [打印本页]

作者: 看什么看没见过    时间: 2010-12-27 10:58
标题: 一次性付完35万房款后 买主不过户 卖主急坏了
卖主不配合买主过户房子的事很多,买主不配合过户房子到自己名下的事倒是少见,昨日,家住江岸区百步亭的王先生反映,11月,他通过中介公司卖房,买主付清房款后,却迟迟不办过户。

王先生介绍,11月中旬,他通过堤角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将一套55平方米的房子,以35万元的价格卖给一林姓先生。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并进行了公证,买方一次性付清了房款,但不知为何,却不愿来办理过户。此事迟迟未了结,牵扯了王先生的很多精力。

王先生出示的《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显示,2010年11月12日前,买卖双方需配合中介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如因单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由违约方支付房产经纪代理费的200%,计人民币7000元。

记者随后走访了该中介公司,负责人王先生解释,他们曾多次催促买方办手续,但对方一直推脱。

记者又联系上买主林先生,他解释,自己是浙江人,先借钱付的房款,本打算再向银行贷款还钱,但贷款遇到麻烦,手头有点紧,过户税费还要几万元;而且父亲又摔断了腿,他需在家照顾。王先生承诺,忙完后,会立即前来办理过户。

对此,湖北安达诚律师事务所孙再新律师认为,该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人迟迟不办理过户手续,在影响原房主利益同时,购房者自身权益也得不到保障,只有办理过户手续后,购房者才真正享有房屋所有权。
作者: 只是个孩子    时间: 2010-12-27 11:28
这人还真撑得住气
作者: 看夜的小孩    时间: 2010-12-27 13:26
卖主为什么急
作者: 轮之印    时间: 2010-12-27 15:39
是我的话,我才不催
作者: 小鞋匠    时间: 2010-12-27 15:49

作者: 杯具男    时间: 2010-12-27 16:18

作者: qq214606427    时间: 2010-12-27 21:12
百步亭是好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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