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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兴化旅游局15万元买大鳖 证实非珍稀物种----大甲鱼已死,而且可能涉嫌诈骗! [打印本页]

作者: 男人世界    时间: 2010-12-26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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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戏梦人生    时间: 2010-12-26 13:26
未看新闻前早已听说,但还是顶一下楼主,将此事暴光
作者: bq666666    时间: 2010-12-26 15:04
15万买个教训
作者: cxhtxws001    时间: 2010-12-26 20:22
高人。学习了,下一个目标,先把泰州四市两区全骗一遍,然后扩展到全国,我国共有3500个县级市,一个市15万。5.25个亿啊,发了!
作者: 抗猛北鼻    时间: 2010-12-27 13:11
靠,旅游局不是为了利益会上当!!
再说了,做生意的哪个不加些虚假广告
不粘锅是不是就不粘,橘子不酸就不酸,搞房地产的哪个不发死了
当官的是人民的公仆,人民当家做主这句话说了这么多年就骗了我们这么多年
要我说房哥一点都没错
是旅游局自己丢人找怎么个借口,反正你小老百姓斗不过他,刑警都出动了,下次军队都可能出来
谁叫我们是百姓以后都听话啊,房哥你就是卖给普通人150万也没事啊
作者: 3264539    时间: 2010-12-27 16:59
花15W买个大鳖,死了不编个借口说上当受骗!他秦朴局长估计没法交差!
作者: 中国娃    时间: 2010-12-27 20:50
能马扁到Z F的人才啊,向他学习了!
5233022 发表于 2010-12-26 19:50



    是的,真是人才啊!
作者: 刚情    时间: 2010-12-28 00:27
我认为房增祥称不上商人,最多就是一个贩子,他只知道赚钱,不考虑后果,在上个月第一个关于大甲鱼的贴子出来时我就说过:"首先是不是在我们兴化捕到的,'因为我觉的在我们兴化没有一个水域能够将这么大一只甲鱼藏到今天.
我还第一个提醒;"如果真的鼋的话,那是不能卖的,如果你卖了,那就是贩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弄不好要判刑的.买也不能买,买也是犯法的.  那怎么办?如果非要做这个生意, 只有送给震腐,震腐应该会作出奖励.前面有人说卖了3万,而这样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震腐的奖励应该不止3万."
作者: 刚情    时间: 2010-12-28 01:43
本帖最后由 刚情 于 2010-12-28 01:47 编辑

15万元买下“大甲鱼”,难道最后真的是震腐买单吗?
我认为房增祥这种投机的小聪明投大了,最后愚弄的是全兴化人民,买单的是兴化包括部分外地到“乌巾荡湿地公园”参观的人.
作者: 抗猛北鼻    时间: 2010-12-30 11:45
是政府愚弄自己和人民
关人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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