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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熨斗烫学生”老师被拘留10日 罚款500元(图) [打印本页]

作者: 我是属鼠的    时间: 2010-12-19 08:19
标题: “熨斗烫学生”老师被拘留10日 罚款500元(图)
本报17日A4版曾报道 点击查看当日报道


    本报讯 14日,兴化板桥幼儿园一名幼儿老师,用电熨斗惩罚上课讲话的学生,先后有7名幼儿脸部被熨斗烫伤,事后兴化市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肇事易老师所用的电熨斗是一只用来熨烫鞋垫的小熨斗,触碰幼儿脸部时该老师误以为熨斗的底板不再发热(本报17日A4版曾专门进行报道)。新闻见报后,全国各大网站纷纷转载,引起众多读者关注。昨天下午4点,兴化市政府再次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透露,易某并罚款500元,两名伤势相对较重的幼儿已被送往上海治疗。

  发布会上,该市公安局负责人通报了事件的调查结果,并当场宣布了对肇事幼儿教师易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昨天,7名幼儿中已有两位正常上学,另有两位伤情较重的幼儿应家长要求往上海治疗,其余患儿伤情恢复良好。昨天上午,该市教育局还召开了城区民办幼教场所业主的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各学校要强化管理,杜绝发生此类事件。板桥幼儿园的负责人已经对肇事的易某作出辞退决定。

  小崔是当天被易某烫伤最严重的孩子之一。昨天晚上,其父崔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17日上午,他带着小崔和另一名烫伤严重的孩子小亮及其家长,在板桥幼儿园陆园长的带领下,乘车来到上海瑞金医院接受治疗。下午到达上海后,陆园长给他们两名家长各留下3000元治疗费后即离开了上海。昨天上午医生仔细诊断后,称两名孩子需“分期治疗”,一周后复检。至于两人脸上会不会留下疤痕,专家目前还不能确定。带着医生开的药,他们和孩子昨天下午即赶回兴化。板桥幼儿园两名园长还专门赶来,详细询问了孩子在上海医院治疗的情况,并表示还将请心理老师对孩子进行心理矫正。

   伤情未定,为何匆匆处罚?

  这名幼儿园老师伤害了7名孩子,到底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抑或是更严重的刑罚,应当是值得认真对待的。依据法规,行政拘留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在这起事件中,7名幼儿受伤,其中两人伤势严重,是否留疤还未有定论,而此事给幼儿留下的心理伤害短期也是难以化解的。

  据了解,伤情鉴定虽不是处罚的唯一依据,但却是重要依据。在没有确定的伤情鉴定的情况下,警方就作出处罚,可能有点“操之过急”了。此前,山东曾发生过一起老师打学生事件,先是鉴定轻微伤,警方匆匆做出“行政拘留15天罚款500元”的处罚;而第二次鉴定为轻伤,则上升到刑事案件,当事人随后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不知兴化这起事件随着时间的推移,结果会不会有什么改变?
作者: 晶天达人    时间: 2010-12-19 08:35
啥政府解决的哦!

才这么点处罚。何对兴化乡亲父老!
作者: 形单影只    时间: 2010-12-19 09:39
才拘留10天????????????
作者: 祥仔    时间: 2010-12-19 09:40
图?在哪里啊?
作者: 栋栋    时间: 2010-12-19 10:31
兴化公安局就这样办事,对外解释都是说,误以为熨斗不烫了,这易某烫了一个小朋友还能不知道这烫斗烫吗,对这样的老师如此的轻判。以后还能人敢去上幼儿园吗?公安局的人良心都没有了吗?睁着眼睛说瞎说。反正以后我们的小孩是坚持不送到板桥幼儿园的。这样的师德实在没法接受,这样的政府也没法让老百姓接受!
作者: 熨斗不烫    时间: 2010-12-19 11:11
她爸不是李刚,但她妈和李刚混得熟,所以就这样处理了。新闻发布会不是告诉你了吗?不是行凶,是触碰,不是故意,是热度不了解,再说咯,又不成把全班全校的细的全烫呃,这烫呃七个细麻腿子,有什事啊?
作者: 仔仔    时间: 2010-12-19 11:14
易某家里有人的
作者: 成长的猪    时间: 2010-12-19 11:16
对政府的做法挺失望的。居然还在新闻发布会上讲是“触碰的”,“浅表性的”,还讲什么误以为不烫了。难道误以为不烫了就能烫小孩子了嘛?
作者: 熨斗不烫    时间: 2010-12-19 11:22
上海小地方,医生没得兴化的有霞,我来院长多说过呃,这有滴疼绝不会留痕,上海人大惊小怪,还分段治疗,还要看治疗效果才晓得过有疤,过是没得霞。有病的人上上海去看全是呆子去看呆病,到兴化人民大医院一看死好(死好就是肯定好)。
作者: 楚水☆红柳    时间: 2010-12-19 17:02
呵,交待得太牵强了,第一做老师的应该知道小孩子不是用吓唬来教育的,第二你烫一个不知道烫,还连烫七个???这位易老师,你木头了么?
作者: lizhipeng0523    时间: 2010-12-19 17:12
回头也烫烫她、没事的、一报还一报
作者: 爱我久久    时间: 2010-12-19 17:20
要是我是受害人父母,
我的要求先让我也烫下她,大不了拘留10日,她罚500,我宁愿罚1000,烫她左右脸。
作者: 寄微风    时间: 2010-12-19 18:42
要是我是受害人父母,
我的要求先让我也烫下她,大不了拘留10日,她罚500,我宁愿罚1000,烫她左右脸。
爱我久久 发表于 2010-12-19 17:20

你要是受害人家长,400有关熨斗的帖子就漫天飞舞了
作者: jiajuen    时间: 2010-12-19 21:23
我要是是孩子的家长```打不死她呢。瘟B```
作者: 小宝哥    时间: 2010-12-20 01:00
我要是是孩子的家长```打不死她呢。瘟B```
作者: 聪聪宝    时间: 2010-12-23 15:49
公安局的人和她的B有一腿
作者: 举止优雅de猪    时间: 2010-12-26 02:28
今年子十六夜诅咒这个瘟B不的好死!!!丧心病狂的毒妇!
作者: 易蓓蓓    时间: 2011-1-20 11:54
10天不少了,里面的日子不好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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