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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兴化对幼儿园事件的最终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芃芃    时间: 2010-12-18 23:04
标题: 兴化对幼儿园事件的最终处理

12月18日下午,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安、卫生、教育部门的相关负责同志分别在会上通报了板桥幼儿园幼儿被烫事件处理情况。

这一事件发生后,市委书记贾春林在第一时间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认真调查事件的经过,妥善处理后续相关问题,公安部门介入进行调查,人民医院当日对被烫幼儿进行诊断医治,市教育局派员驻点幼儿园,现场处理问题。市委书记贾春林、市长李伟亲临板桥幼儿园看望被烫儿童,了解医治方案,查看校园安全和教学秩序等情况,强调校园无小事,要把促进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作为全社会的共同职责,同时对加强教师队伍管理,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提出了相关要求。

市公安局负责同志通报了事件的调查结果,宣布了对肇事的幼儿教师易某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市人民医院负责同志介绍,7名患儿中已有两位小孩正常上学,有两位小孩应家长要求往上海治疗,诊断方案与兴化一致。其余患儿伤情恢复良好。

市教育局负责同志介绍,已责成民办板桥幼儿园对肇事老师进行严肃处理。从16日起已选派4人工作组进驻幼儿园,排查工作中的薄弱环节。18日上午,召开了城区民办幼教场所业主的工作会议,强化管理,杜绝发生此类事件。

板桥幼儿园的负责人就此次事件的发生表示道歉。对肇事的易某某作出辞退决定。并表示积极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后续工作。

幼儿家长代表对于方方面面所做的工作表示理解和满意。


作者: 举止优雅de猪    时间: 2010-12-19 01:26
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的处罚......
太便宜她了!!!
作者: 蔽芾苷棠    时间: 2010-12-19 12:01
"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的处罚"__这真的是公安局作出的处罚吗?虽然我不是法律专业人士。如果是这样的处罚,我想会有更多的人去效仿。
作者: 爱我久久    时间: 2010-12-19 14:21
"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的处罚"
匪夷所思。。。
作者: jsxhpj123    时间: 2010-12-21 19:03
可能这位老师的家内有人在公安局。不过受害人的家长肯定不会答应。不信就等着看吧
作者: xsa2005    时间: 2010-12-21 19:33
20日北京电台听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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