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在网上看到警察同行所写有关美国警察同行的故事,说是美国警察同行来某省公安机关考察,好像说是美国洛杉矶市警察局一名警察副局长带队来考察,对当时了解到我们警察处警情况的考察提问,我觉得很有意思,为此,特地在此把它写出来,只是不知道详细情况,也只好大略讲一些情况。
据说其中一名上尉(洛杉矶市的警衔有九级:局长、副局长、分局长、上尉、组长、巡官、刑警、巡佐、警员)到某省公安机关110指挥中心参观,不巧的是看到一则警情处警实况,当时监控器屏幕显示一名驾驶员不服交警处罚,下车同交警理论,并且动手推搡交警,后来来了5名交警经过劝说将其带走,这个场面时间很短,就这样一放而过,可给这位美国警察同行映象深刻。
[ 转自铁血社据说这位美国警察同行为此感到非常疑惑,当时就问指挥中心主任说:“主任先生,这样的事件贵局是如何处理?”主任非常老练的微笑得说:“对于这样的事情发生我们要对当事人进行治安处罚。”上尉仅仅是笑笑,当时没有说什么。
后来,在参观完毕时,这位美国警察同行很认真对该地公安局局长说,这样的情况如果发生在美国洛杉矶市,警察可以采取持枪警告不要靠近,警告无效可以开枪将其击伤使其丧失行动能力,如果采取其他方式将其制服,要立即进行搜身、上手铐反拷。你看,当时屏幕上明显显示:此人已经在推搡警察,警察完全可以认定他正在袭警,这样的情况在美国,此人要被判至少6个月的监禁,5000美元以上的保金。这位美国警察同行还说,如果在他们美国那里,这位警察可能要面临失业,因为他是在渎职法律。
据说,我们该地公安局局长解释两国法律规定不一样,两国国情不一样。这样的解释对这位美国警察同行来说,根本行不通!这位美国警察同行仍执着的说,“那警察还有什么权威来维护法律的尊严,警察的安全都保证不了,公民还有安全感吗?”。
据说,当时那位当事人被行政拘留10天,审批时,法制科的人犯愁了,以前比他还重的最多是教育一下,甚至民警还要以执法态度不好而向当事人道歉。这样的事情,我们在工作中也碰到过,如果警察没有受伤的话,一般,我们是不作治安处罚的,最多教育一下就行,我们的警察不想多事,我们的领导更不想多事,对涉及侵犯警察人身权益的事情,对当事人能批评教育的也就不处理,就是处理起来也不会重,就是法律上规定对此类处理规定也不是十分严厉,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对警察来说这是最苦恼最无奈的事情。
看来我们的观念是要改改,那个上尉讲的话始终在我脑海里转“那警察还有什么权威来维护法律的尊严,警察的安全都保证不了,社会百姓还有安全感吗?”,警察的权威得有法律来全力保障,这应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当然,对违法违纪的警察来说,也应该得到及时处理,作为公安机关来说,对涉及违法犯罪警察绝不能“护短”,要依法查办才是,这也是事情的两个方面,事情总是一分为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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