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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乡快讯] 我市失业保险缴费标准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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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09:20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单位每月最低缴28.82元/人,个人每月最低缴14.41元。

    11月29日上午,记者从全市失业保险扩面征缴推进会上获悉,我市失业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单位按照工资总额的2%缴纳,职工按照工资的1%缴纳。按目前的最低缴费基数,单位每月最低缴28.82元/人,个人每月最低缴14.41元。
    据介绍,失业前所在单位及职工缴费每满1年,失业时可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2个月,但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月发放标准按失业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的40%计算,按目前的缴费基数计算,每月享受失业金600元左右。另外,领取期间同时可享受其他待遇:医疗门诊包干费,按本人失业保险待遇的10%享受,随失业保险金发放给本人;住院医疗补助费,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50%给予补助,上限为应享受失业保险金的4倍;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的直系亲属的抚恤费,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标准执行。
嗯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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