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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兴化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做到“五结合” [打印本页]

作者: 看夜的小孩    时间: 2010-10-9 08:13
标题: 兴化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做到“五结合”
 一是“严格管教与耐心疏导相结合”。即通过对矫正对象进行严肃的法律教育促使其认罪;通过耐心的疏导解除其对社会的抵触心理,促其尽快融入社会。二是“表彰与处罚相结合”。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严格依法管教,定期组织政治学习和义务劳动,对表现好的矫正对象予以表彰;对无故不按时参加活动的及时批评、严肃处理,对私自外出未请假,及时召开奖惩评议会予以通报批评,使其他矫正对象引以为戒,切实增强改造效果。三是“严肃执法与热心帮扶相结合”。在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中,针对不同的矫正对象采取不同的措施,在严格执行措施的同时,实施人性化矫正。四是“法制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大部分是过失和不懂法造成的,首先从根子上帮其找出犯罪原因,根据矫正对象所犯的罪行的不同,具体讲解法律条款,使其认识到自己的罪行,主动接受矫正,并以自己的案例教育和警醒家人、亲人,不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从根本上杜绝矫正对象的再犯罪。五是“日常管理与心理矫正相结合”。在日常管理的同时,强化心理矫正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运用,通过对有心理障碍及疾病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及时消除其不良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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