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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争创“市属十佳事业单位” [打印本页]

作者: 看夜的小孩    时间: 2010-9-20 14:20
标题: 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争创“市属十佳事业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将“双十佳事业单位”评选纳入作风建设考评的要求,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积极申报参加评选活动。并通过组织申报、征求意见、酝酿确定、媒体公示等流程后正式入选了 “十佳市属事业单位”候选单位名单。

入选候选单位后,市婚姻登记处严格对照《2010年度“十佳市属事业单位”和“十佳乡镇事业单位”管理工作目标考核细则》(兴编办[2010]7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强化婚姻登记管理,不断提高婚姻登记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全方位体现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

一是领导到位。成立了婚姻登记处争创“十佳事业单位”领导小组,在分管局长的领导下,由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为争创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

二是机构到位。2006年10月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正式运行,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四名,2008年经局领导与人事部门对接,从本系统其他单位调整编制六个,现共有全额拨款事业在编人员十名。

三是动员到位。争创活动开展以来,在分管局长的直接领导下,我们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了机关作风建设的相关文件,并对“双十佳事业单位”考核细则进行了着重学习,并人人制定了责任状。通过学习,使大家从内心感到争创“双十佳事业单位”的重要性和荣誉感,从而更加激发了全体干部职工争创“双十佳”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四是制度到位。争创“十佳事业单位”开展以来,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将原来制定的规章制度根据争创活动的要求进行了完善。共制定《政治和业务学习制度》、《廉政建设制度》、《日常考勤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首问负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十四项制度。使我们的制度建设更上一个台阶。

五是检查到位。领导小组制定了督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机关作风建设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努力做到文明执法、服务热情、工作规范,使“十佳”争创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监督的开展。

同时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婚姻登记处争创“十佳”活动作为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有效载体,紧紧围绕“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履行职责,竭尽全力做好婚姻登记工作。

二是与机关作风建设相结合。市婚姻登记处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组织婚姻登记员对照岗位职责,诚心找问题,主动抓整改,对原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力求更加规范全面,更具操作性和针对性。目前,婚姻登记的办事程序、收费项目、标准和工作目标均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杜绝乱收费等违规行为。

三是与打造婚姻登记服务品牌相结合。婚姻登记处自成立以来,设立了114语音信箱和人工咨询电话。工作人员在开展婚姻登记工作中做到“六个一点”,即,说话柔一点,微笑多一点,脾气小一点,答复细一点,理由少一点,效率高一点。今年到目前为止,共办理结婚登记7300对、离婚 373对,没有发生一对违法登记,没有发生一起投诉婚姻登记工作人员的事件,经上级领导多次检查,婚姻登记合格率达100%。

四是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相结合。婚姻登记处以建设服务型单位为目标,以政风行风评议为契机,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不断改变工作方法,进一步树立了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和真诚服务的良好形象,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得到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婚姻登记处先后被授予:兴化市“五一巾帼标兵岗”、“巾帼文明岗”;“泰州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泰州市巾帼文明岗” 、“江苏省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2009年被国家民政部授予“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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