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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修路老汉的事情今天上了扬子晚报 [打印本页]

作者: 芃芃    时间: 2010-9-2 06:43
标题: 修路老汉的事情今天上了扬子晚报
http://epaper.yangtse.com/yzwb/2010-09/02/content_190004.htm?div=-1
老汉好心修路不料绊倒路人
好心办坏事赔了200元,兴化市政部门表示要“还钱”给他
何小全 王国柱
  惹事的窨井口。
 路中央窨井盖四周被过往的车辆压坏后,一直无人修理。好心的兴化市民老刘,8月29日用水泥将其补好后,为防止有人踩坏,用木板和塑料纸覆盖在上面,还压了块小砖头。谁知,当晚9时,一名骑电动车的女子路过此处时被绊倒地后受伤,女子要老刘赔偿医药费,老刘不同意。8月30日凌晨,在民警的协调下,做好事的老刘赔了对方200元。昨天,当地市政管理部门知道情况后,表示要上门慰问好心人老刘,并愿意贴补老刘已经付出的200元钱。 路见不平就出手 补好路面还设警示标志 做好事的老刘家住兴化城北严家钥匙巷。昨天记者在巷子看到,惹事的窨井位于路中央,被老刘用水泥补好后,已经与周边路面平齐。老刘告诉记者 他家离窨井就五六米远。由于窨井盖年久失修,加之过往车辆的碾压,其周边早已坑坑洼洼,常有人不小心在此跌倒,附近居民曾反映给有关单位,但没有得到修理。8月29日,空闲在家的他,用家中砌房剩下来的水泥黄沙,将窨井盖周边破损的路面补好。由于水泥并没有凝固,他便找来木板和塑料纸覆盖在新补的路面上,最后还用一块小砖头压在上面,以防止有人将路面踩坏。路修好后,邻居还直夸他是在做好事,是活雷锋。 “警示物”绊倒过路人 好心人赔了200元 当晚9时,一名骑电动车的女子路过此处,一头撞上老刘设置的“警示物”,人仰车翻后女子受伤,知道是老刘“设的障”后,女子向老刘讨说法,要老刘陪她去医院,做好事的老刘不同意。 摔伤女子和老刘被带到当地牌楼派出所后,民警进行了劝导,但双方一直谈不拢。女子称,如果不是老刘在路中央设障,她不会摔倒,因此,老刘应该对她受伤负责任,而老刘则坚持认为,修理路面不是他的职责,他是在做好事,在路中央设置的警示物很明显,正常行驶的路人不会看不见,而受伤女子出意外,完全是其不小心造成的,与自己无关。见事情僵持不下,民警建议受伤女子先到当地医院接受治疗。拍片子、开药,受伤女子共花费150多元。女子重新回到派出所后,在民警的再三协调下,直到8月30日凌晨,老刘最终付给了对方200元医药费。 昨天下午,兴化牌楼派出所民警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老刘补路设障,应该学习市政单位用照明灯做警示,提醒过往路人注意。尽管老刘补路当初是出于做好事的想法,但设障客观上形成了路人被摔倒的事实。民警在处理协调时认为,老刘应该“把好事做好”。 市政部门将派人慰问 要“补贴”好心人 昨天下午,兴化市市政管理处的刘主任得知上述情况后,主动联系记者,对此事作出回应。刘主任首先对关心市政建设、做好事的老刘表示感谢,并称将派人到老刘家中进行慰问,把老刘赔偿给受伤女士的200元钱“补贴”给老刘。 北京高朋律师事务所泰州分所资深律师周美春认为,当地市政管理部门是马路修缮的直接责任人,而老刘修路做好事,实际上是在无因管理,因设警示标志“不规范”而致人受伤,既得利益者——市政管理部门应该分担赔偿责任。周美春在肯定老刘做好事精神的同时建议市民,如果事情不是很紧急,一般市民最好不要越俎代庖替“产权人”行使有关职能,做好事也要量力而行。比如此次修路,市民完全可以通知市政管理部门来完成,市政管理部门会在修路现场拉出一个警戒区、晚上安置警示灯,而这些老刘可能无法做到。

作者: 芃芃    时间: 2010-9-2 06:48
由于在采访中王姓民警矢口否认说过的话,行文方向发生了变化。。。
作者: 邋里邋遢的猴    时间: 2010-9-2 07:12
由于在采访中王姓民警矢口否认说过的话,行文方向发生了变化。。。
芃芃 发表于 2010-9-2 06:48



    好汉做事就不当!
作者: 淡淡狂风    时间: 2010-9-2 08:05
那个警察呢?说了的话就赖了,我靠,真他妈不是个男人,还不敢承认,我鄙视
作者: 钱-多多    时间: 2010-9-2 08:15
现在的警察就是披着羊皮的狼,欺软怕硬,跟过去的恶霸没区别,应该整顿警察内部垃圾,垃圾太多了
作者: 早安兴化    时间: 2010-9-2 08:15
上了扬子的版本跟我听到的不是一个版本!
美化了死条子!
作者: 两眼发呆    时间: 2010-9-2 08:16
本帖最后由 两眼发呆 于 2010-9-2 08:17 编辑

唉,悲哀,早点回去卖红薯吧,省的你丢警察的脸
作者: 两眼发呆    时间: 2010-9-2 08:18
我好想一睹那个猥琐警察的“芳容”啊
作者: 周奋的明天    时间: 2010-9-2 08:19
400的影响力现在不小啊!
400的头条就是扬子的头条了!
作者: 宇汶〆樹學′    时间: 2010-9-2 08:20
那个警察呢?说了的话就赖了,我靠,真他妈不是个男人,还不敢承认,我鄙视
淡淡狂风 发表于 2010-9-2 08:05



  全凭一张嘴
作者: 所谓的淡忘    时间: 2010-9-2 09:42
恩觉得这个赔偿应该由市政来买单或者社区
作者: 芃芃    时间: 2010-9-2 10:50
200元已经还给老汉了,市政处垫资
作者: 寄微风    时间: 2010-9-2 10:52
由此可见,报纸也不可信
作者: 所谓的淡忘    时间: 2010-9-2 11:41
回复 13# 寄微风


    那恩到底该相信谁?
作者: 聪聪宝    时间: 2010-9-2 12:02
狗屎警察
作者: xhwpz    时间: 2010-9-2 14:21
这社会谁还能信吗?扬子吗?你这也等于不实新闻,登报了吗?
作者: 芃芃    时间: 2010-9-2 14:22
早上在那采访时,居民们是骂声一片,骂谁,心里有数吧
作者: 芃芃    时间: 2010-9-2 17:40
门口马路边,有一下水道,汽车压坏盖,为怕出意外,竹竿扎红带,本意做好事,看到有报导,赶紧去撤掉,心安好睡觉!电话已报修,就怕人摔倒!
这是有人看了新闻后写的。。。。
作者: poorpainter    时间: 2010-9-2 20:38
唉……无语……
作者: banma520    时间: 2010-9-2 21:05
人嘴两块皮,边说边在移!
作者: 大白菜    时间: 2010-9-2 21:23
如果改口,证明俺们兴化的派出所领导素质要远高于南京派出所的(特指摔跤的徐老太家关系户)
作者: 山寨允浩    时间: 2010-9-2 21:30
回复 2# 芃芃


    那个女的是不是姓钱啊
作者: 有的没的说一下    时间: 2010-9-2 21:33
刘老汉,好样的,支持一下!
作者: 爱我久久    时间: 2010-9-2 21:52
牌楼派出所为民办事的王“警察”。。。。你当时“威武”的熊姿哪去了?。。
敢说不敢当。
难道这就是当今社会的警察作风吗?
作者: 過錯錯過    时间: 2010-9-2 22:17
刘教练上电视了 !
作者: 清风燕玉    时间: 2010-9-3 07:42
反正只要上了媒体。

官方人 说话 的口气都会从 恶汉变成 斯文小生。
作者: 飞舞雨中    时间: 2010-9-3 13:07
有些政府官员的是前面说的话后面就会改变的
作者: ゛Nicolas    时间: 2010-9-4 10:05
想一睹那个猥琐警察的“芳容
作者: wukong    时间: 2010-9-5 05:50
吃屎去吧 还警察呢 警你妈个察 还像个人吧 记住了江山不是mao zu xi一个人打下来的 是人民!fuck you !!!
作者: qq214606427    时间: 2010-9-5 19:34
好事还是要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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