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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农保可望年底前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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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看夜的小孩
时间:
2010-6-7 10:25
标题:
新农保可望年底前全覆盖
日前,市政府印发了《兴化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参保缴费工作将从2010年7月1日起正式启动,9月底前完成参保扩面任务,10月1日起对60周岁以上符合条件的老人发放基础养老金,年底前基本实现新农保全覆盖,比中央提出的时间提前10年完成对新农保全覆盖。农村延续了2000多年的“养儿防老”、“土地养老”养老保障模式,有望在不久的将来逐步被新农保取代。农民在“种田不缴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的基础上,将不再为养老犯愁。
我市新农保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坚持从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做到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坚持新、老农村社会养老办法相融合并轨,确保我市方案与国家办法相衔接;坚持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以行政推动为主,积极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
我市虽然不是全国新农保试点市,但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江苏要在今年实现新农保全覆盖,江苏农村居民比别的地方早享受政府的好政策,早得实惠。为此,我市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体化,让城镇居民也搭上了新农保的班车,和农村居民一样享受新农保的好处。
我市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无养老保障人员均在新农保覆盖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新农保。参保补贴涉及我市城乡42万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基本达到参保全覆盖,提高了新农保的普惠性。
对于60周岁以上老人不作参保要求,符合条件的,每月发放基础养老金,主要是为了使经济相对比较困难的老人能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基本保障。但同时提出,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一是体现社会保障中家庭赡养的责任和义务;二是将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同时纳入新农保体系,解决他们以后的老有所养问题。基础养老金发放涉及我市25万多城乡居民,基本解决老年人口、特别是农村老年人口老有所养问题,实现老年人口基本养老全覆盖。
我市新农保的年缴费标准设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最高标准为6000元。参保人可以在最低缴费标准和最高缴费标准之间自主选择,多缴多得。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可以满足经济收入较低人员的参保需求。同时,我市增加了6000元的最高缴费标准,主要是考虑满足经济条件较好人员的参保需求,以及已经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居民,原来选择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在参加新农保后,保持缴费水平不降低,也为逐步缩小各项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待遇差距奠定基础。
我市明确了新农保与相关制度衔接,确保原老农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高龄补贴领取人员的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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