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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再给车辆经营者发放油补 [打印本页]

作者: 看夜的小孩    时间: 2010-6-2 09:18
标题: 国家再给车辆经营者发放油补
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下达2009年度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的通知》精神,中央财政将继续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油价补助支持。我市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将享受此次财政补贴,2009年度的油价补贴资金将于近日发放至补贴对象。
    根据我市2009年度城市公交、农村客运燃油消耗统计申报数据和出租汽车保有量,经省级部门核算,2009年度我市交通运输行业油价补贴标准确定为,城市公交每万升油耗补贴3454.25元,农村道路客运每座补贴406.58元,出租汽车油价补贴标准为每辆1501.9元。实际已经停运的车辆将不享受油价补贴。此次油价补贴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2009年,国家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发文规定,当汽油出厂价每吨高于4400元、柴油每吨高于3870元时,国家启动油价补贴机制,当低于上述水平时,国家停止油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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