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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老父亲卖房未过户 四儿女被判要协助 [打印本页]

作者: 汤律师    时间: 2010-5-5 18:02
标题: 老父亲卖房未过户 四儿女被判要协助

房屋未来得及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出售人就病故,房产过户手续该由谁办理?近日,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判决由出售人王某的四名子女协助买房人杨某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2002年4月,江阴八旬老人王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转让于杨某,由于政策原因,双方商定暂不办理过户手续。合同成立后,杨某一次性将房款缴清,王某也将房屋及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契证等交付给杨某。2007年11月,王某因病去世,当杨某找到王某家人要求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时,王家人因家庭纠纷等原因拒绝协助杨某。杨某遂一纸诉状将王某的四个继承人告上江阴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与王某8年前订立的房屋买卖协议合法有效,王某的四个继承人在在继承财产权利的同时也应当继承其义务,遂做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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