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给邻居帮忙,结果在为水缸钻孔时左眼被碎片弹伤。为此,蒋先生与邻居何女士发生了纠纷。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认为蒋先生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何女士作为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判决何女士赔偿蒋先生各项损失合计145055.94元。
蒋先生与何女士都在同一小区门口做生意。去年4月11日,因何女士想把水缸底部打孔以便养花,蒋先生便借用他人切割机帮忙,结果左眼被碎片弹伤,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蒋先生共计发生医疗费9851.94元。因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蒋先生一纸诉状将何女士告上了法庭。
何女士则认为,当时是蒋先生主动前去帮忙的,并非因她请求。蒋先生自身操作切割机不当导致左眼受伤,其对此并无过错,不同意赔偿。
滨湖法院审理后认为,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本案中,何女士未拒绝蒋先生帮工,蒋先生是在帮助何女士将水缸底部打孔时不慎受伤,因此何女士应对蒋先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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