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400生活网

标题: 女子遭遇qiang jian不配合导致男子生殖器折断致死被判有罪 [打印本页]

作者: 兴化心语    时间: 2010-3-28 11:54
标题: 女子遭遇qiang jian不配合导致男子生殖器折断致死被判有罪
核心提示:河南洛阳市一女子因为太漂亮,在被qiang jian时,不主动配合qiang jian,导致qiang jian者生殖器官折断,因失血过多而身亡。昨日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该女子构成过失致死罪,缓刑3年,并赔偿被害人江某家属经济损失8.8万元。
  
3月26日电 该女子在被施暴时,因不配合qiang jian而导致对方身亡。昨日,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结了这起“不配合qiang jian致死案”。本是健康快乐的宋丽,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执行。
  
2009年2月31日22时,洛龙区关林镇一女青年宋丽加完夜班后,单身一人走在回家的路上,被刚吃过宵夜喝过酒的公务员江某盯上,江某按住宋丽的嘴将她拖到树林深处实施qiang jian,宋丽在被qiang jian的过程中没有配合江某,导致江某生殖器官折断,在明知李某喝酒有醉意的情况下,也不及时打120求救,导致江某失血过多而死亡。
  
2010年3月26日,洛阳市洛龙区检察院向洛龙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宋丽犯有故意伤害罪。
  
公诉机关认为,宋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最终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宋丽的辩护律师认为,宋丽由于天黑加上慌张,没有发现qiang jian者受伤,更重点的是宋丽当时是处女,事后发现身上流的血以为是处女血,在不知道qiang jian者的受伤的情况下,所以错过了救人时间,加上qiang jian者事前服用伟哥(法医鉴定书标明),兴奋过度而忘记了流血,这是qiang jian不慎致死,所以宋丽在主观上并没有故意伤害江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丽应当预见qiang jian者江某可能造成“一日二变”的结果,可宋丽在被奸时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导致江某死亡,如果宋丽在被奸后及时报案,派出所出警也能及时发现李某受务,能及时的抢救过来,但宋丽不相信公安机关,为自己的名声着想而迟迟不愿报案,像江某这样一位优秀的共产党公务员、改革先锋者,就这样离开人世,是洛阳政界的一大损失。宋丽的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另外,鉴于被告人宋丽在案发后认罪态度比较好,同时,被告人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已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有悔罪表现,故从轻处罚。
作者: 牛牛    时间: 2010-3-28 11:57
发回重审
作者: 明明白白    时间: 2010-3-28 12:09
没有培順上岗啊,发个qiangjian证
作者: 神说:要有光    时间: 2010-3-28 12:14
哈哈 老新闻 新版本
作者: 邋里邋遢的猴    时间: 2010-3-28 13:19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丽应当预见qiang jian者江某可能造成“一日二变”的结果,

这个法院有意思,把宋某说的像很有经验一样,还能预见”一日二变“的结果!YY的,什么法院!!
作者: 形单影只    时间: 2010-3-28 13:21
怪事太多
作者: 【笑笑】    时间: 2010-3-28 13:37
因为死者是公务员 哈哈?
作者: 邋里邋遢的猴    时间: 2010-3-28 13:43
因为死者是公务员 哈哈?
【笑笑】 发表于 2010-3-28 13:37



    估计是审判长的亲戚!
作者: 叛徒    时间: 2010-3-28 13:46
强烈建议重新演示犯罪经过
作者: 浮华似梦    时间: 2010-3-28 13:47
日 还有这好事!
作者: 聪聪宝    时间: 2010-3-28 15:12
我靠,有没有搞错
作者: Smous_love    时间: 2010-3-28 15:20
真的假的!!晕~~
作者: 春秋颜    时间: 2010-3-28 15:59
荒唐透顶
作者: sryblbl    时间: 2010-3-28 16:21
炒作,哪会有这样的事
作者: ┍虚情假意〃    时间: 2010-3-28 18:03
好法院,以后做坏事不要担心了,就对那女的说:别乱动哦,要乖,不然我的折了,你也要坐牢的,何必呢!!
作者: 蜡笔小新    时间: 2010-3-28 18:22
显然是假新闻吧,即使那样的话也算是正当防卫,在遭受暴力行为把施暴者弄出什么状况的话那也是免责的撒。
作者: 桂花    时间: 2010-3-29 08:58
按照法律规定 此女应该无罪 属于正当自卫 有点常识的人 都知道 这是糊涂案
作者: xsa2005    时间: 2010-3-29 15:06
如是真事,是法律的耻辱。
案情应该与楼主说的有别。
作者: 看夜的小孩    时间: 2010-3-29 15:23
乖乖,这年头什么事都有
作者: 子键    时间: 2010-3-29 16:27
  还有这样的`~!真是雷人`~~
作者: 芃芃    时间: 2010-3-29 17:42
无话可说。。。
作者: 达喀尔    时间: 2010-3-29 19:20
还真有这样的事 ?
作者: 曱甴    时间: 2010-3-29 20:12
神奇的法官...
作者: 大哥    时间: 2010-3-29 20:16
如有女子不从者,可以问她:你有八万八吗?你不怕坐牢吗?还是从了的好。
作者: 喜羊羊    时间: 2010-3-29 20:16
这些正常了
作者: 無憶    时间: 2010-3-29 22:51
回复 6# 形单影只
小鬼
作者: 灰太郎糖果    时间: 2010-3-29 22:55
上哪找这好事啊
作者: 杜蕾斯    时间: 2010-3-30 00:36
假新闻
作者: 举止优雅de猪    时间: 2010-3-30 03:44
看完文章差点吓死.居然还有这样的事.
看完全部网友朋友回帖,特别是楼上那位仁兄回的帖以后,大大的舒了口气,原来是恶搞而已
作者: 玻璃鱼缸    时间: 2010-3-30 11:48
死者上面有人
作者: 形单影只    时间: 2010-3-30 13:29
回复 26# 無憶


    你再说
作者: 無憶    时间: 2010-3-30 18:05
回复 31# 形单影只
言论自由 不能说话啊
作者: 形单影只    时间: 2010-3-30 23:00
回复 32# 無憶


    不能
作者: 举止优雅de猪    时间: 2010-3-31 02:22
回复  無憶


    不能
形单影只 发表于 2010-3-30 23:00



    霸权主义啊
作者: 形单影只    时间: 2010-3-31 14:06
回复 34# 举止优雅de猪


   
作者: 【笑笑】    时间: 2010-3-31 14:35
这个是个假新闻哇
作者: 無憶    时间: 2010-3-31 14:47
回复 33# 形单影只
你不说不能就不能啊 就说
作者: xhscw    时间: 2010-3-31 16:08
这个判的有点太没头绪了
作者: 小贝贝    时间: 2010-3-31 16:37
刚开始我就觉得是假的,那东西怎么可能一拌就断啊?
作者: 张园    时间: 2010-3-31 16:45
太不仁义了 ,  这世道,怎么说呢
作者: 刘国华    时间: 2010-3-31 22:36
对的  因为江某  是 公务员
作者: 形单影只    时间: 2010-4-1 16:26
回复 37# 無憶


    打你啊
作者: 無憶    时间: 2010-4-1 16:56
回复 42# 形单影只
来打撒




欢迎光临 兴化400生活网 (http://wenhui.vc7.cc/)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