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妞过多,阴气太重 叛徒 发表于 2010-3-23 13:15
不要毁坏我的名声!你的言行要作为呈堂供词!网络语言可作证据,不信可问汤律师! 大哥 发表于 2010-3-23 13:17
有这位律师替你作主,寡人必死无疑! 叛徒 发表于 2010-3-23 13:21
如果你再毁坏我的名声,汤律师请定了!钦此! 大哥 发表于 2010-3-23 13:23
谢主隆恩,那就让您破费一次吧,我还没去过法院呢,进去逛逛 叛徒 发表于 2010-3-23 13:27
你长的丑 男兒本色。 发表于 2010-3-23 13:35
可以啊!法院就在咱们长安南路,靠市政府,你去吧!免费。 大哥 发表于 2010-3-23 1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