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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大家评评理,我对汤律师不敬了吗?(有图有真相) [打印本页]

作者: 叛徒    时间: 2010-3-20 09:41
标题: 请大家评评理,我对汤律师不敬了吗?(有图有真相)
本帖最后由 叛徒 于 2010-3-20 09:47 编辑

这是本人在一个帖子里的回帖和汤大律师的反应
5.png 1.png 2.png 3.png 4.png
我没单说律师是政府发的工资,这里还有砖家和叫兽们呢,律师是挂靠律师服务所和跟雇主拿钱。

我觉得我没哪句针对您汤大律师,您又为何如此气急败坏?!太有失您大律师的风范了

在此声明:我等P民没有代表任何人,也没有资格代表任何人、、、纯属个人P言P语、

在此再次向胸怀大度的汤大律师致歉!影响了您的视线,下次看到我的帖子请绕行!
作者: 【笑笑】    时间: 2010-3-20 09:42
理解万岁
作者: ai洁宝宝    时间: 2010-3-20 10:44
没什么大不了的事。。
没必要这样。。
作者: 蜡笔小新    时间: 2010-3-20 11:28
和谐和谐撒
作者: 大哥    时间: 2010-3-20 11:34
我看没有什么矛盾,观点不同而已。
作者: 叛徒    时间: 2010-3-20 11:37
只能一句话概括某人的反应,莫名其妙。其实我也算某人的半个同类,本人在兴化信利达律师服务所学徒,欢迎大家探讨,但要敢说真话实话,不必太在意“和谐”的力量
作者: liankong    时间: 2010-3-20 12:07
素质!素质!!!
作者: 爱在榕树下    时间: 2010-3-20 13:07
和平鸽
作者: sryblbl    时间: 2010-3-20 13:28
没必要的,心平,气和
我也看了那帖子,汤律师在那帖子也并没有说什么,楼主把心放宽点,家里人还磕碰呢,更何况我感觉是您多想了
作者: 芃芃    时间: 2010-3-20 13:31
理解理解
作者: 叛徒    时间: 2010-3-20 13:40
本帖最后由 叛徒 于 2010-3-20 13:41 编辑
没必要的,心平,气和
我也看了那帖子,汤律师在那帖子也并没有说什么,楼主把心放宽点,家里人还磕碰呢, ...
sryblbl 发表于 2010-3-20 13:28



    你仔细看了吗?他说我无知,这点我同意,我在他跟前的确无知,骂人没有教养这种粗话不应该出自他一个大律师之口吧?
作者: 心随你动    时间: 2010-3-20 13:50
做久了律师有时还不如一个平民,对律师没什么好印象,更有一种鄙视,你说有多少是为了真正的公正而去辩解的,缺了银子一切免谈,不想多说,气人..
作者: 蜡笔小新    时间: 2010-3-20 13:53
世人皆为利来,皆为利往,人之常情啊,律师也有家小,公益律师很少的撒
作者: 叛徒    时间: 2010-3-20 13:56
本帖最后由 叛徒 于 2010-3-20 13:58 编辑
世人皆为利来,皆为利往,人之常情啊,律师也有家小,公益律师很少的撒
蜡笔小新 发表于 2010-3-20 13:53



    唉,世态炎凉,知识分子也是如此低俗不堪。
香港中文大学政治与行政学系助理教授周保松说,在中国特殊的经济体制下,知识分子难以具备在体制外批评政府的物质基础,而政府的利诱恰好为知识分子提供了一条谋生新路。
周保松说:“中国的知识分子跟以前面对的状态有点不同。以前是一下子高压,不让你说。现在政府用的不是以前那种高压方法,而是利诱,给他们很多经济上的好处。我想这可能是更厉害的做法,也就是在经济上给予各种物质上的好处,要你不要对政府采取批判性的态度。”
作者: 寄微风    时间: 2010-3-20 18:03
评什么理撒?各人有各人的观点。站在“法”的角度,汤律师没错,站在“情”的角度,你也没错!

你的错误是没话找话说,他汤律师年轻也好,年老也罢,与你何干?有的人不喜欢别人和他嬉皮笑脸,你算碰到了一位。

但是这个汤律师对你有看法,不单是这个事情,我看最主要还是你发到他版块的那篇关于李庄的帖子。《汤律师,您对中国的法制是否有过失望?》 这帖子,你自己其实也没有自己的观点,拾人牙慧。而且还是个错误的牙慧。为什么说是错误的呢?记住“律师首先要是一个有良知的人”。那些被龚刚模欺压致死的人们要这样告诉你。你觉得法治社会,就可以因为证据不足而放任罪犯逍遥法外么?美国的辛普森案就是很明显的例子,辛普森有钱,导致他逍遥法外,可谁都知道凶手是谁!

当然,汤律师未必是这样想的,可能他觉得你的观点很幼稚,评论太感性。

另外,汤律师在和你“被讨论”的时候,发现你很多常识性错误,用我们兴化话说,就是你不懂法律,还来谈法,有点“老卵”。所以他认为你“无知”。

至于修养,我不觉得你修养差。在《承诺不兑现,害我家破人亡,妻离子散,与猪同住》这帖子里,我觉得绝大部分网友修养和你一样,当一个社会问题需要通过法律解决而无法解决的时候,谩骂是其中一个不错的选择。“我们”这两个字你也没有说错,哪怕只有两个人的观点和你一样,你都可以用“我们”。97楼道“心随你动 ”,98楼的“啊?没驮佛! ”,不都是站在你那边的吗?我的观点也和你一样,我赋予你用“我们”的权利!

在此我想问问汤律师:“1,湿地公园项目部只是承诺帮助协调落实养猪的场所,并没有涉及补偿问题,那么你为什么同意搬走呢?”--------您觉得不同意就可以不搬吗?
“3,把你宿舍墙推倒的一伙人是什么人,他们有什么权利推到你的围墙?你有没有报警?”-----------您觉得报警有用吗?
如果没有用,那您说的“
理性维权,依法维权”又有什么用呢?

作者: wukong    时间: 2010-3-20 18:10
PEACE
作者: 寄微风    时间: 2010-3-20 18:10
记住了,当你认为有理的时候可以去争论,但是别把自己搞得像怨妇似的,你看看你的标题“请大家评评理,我对汤律师不敬了吗?(有图有真相) ”。
作者: 祥仔    时间: 2010-3-20 18:16
15楼的说的很有道理!~
希望楼主不要放心上啦,汤律师其实也没什么其他意思~纯属各人观点不同而已.何况难得一个律师能像他那样无私的为我们很多版友服务的~
和谐啦!~
作者: 寄微风    时间: 2010-3-20 18:19
呵呵,还是祥仔好,好孩子一个,来,给我惯一下
作者: 祥仔    时间: 2010-3-20 18:43
呵呵,还是祥仔好,好孩子一个,来,给我惯一下
寄微风 发表于 2010-3-20 18:19



    晕倒~快~拿钱来恩就把你惯额子~
作者: 汤律师    时间: 2010-3-20 21:05
不得不说的几句话:
1)就湿地公园项目部与那位睡在猪舍里楼主的事,我不过是从法律的角度,想把一些事情搞清楚,因为有些事不像大家想象的那么简单。
2)至于理性维权,依法维权的建议,是看到一些网友语言太偏激,是从关心网友、关心400网的角度出发,一些网友在此骂党、骂政府,这是危险的,因为我们的舆论环境还不是我们想象的那么自由。前段时间兴化某网站被关闭整顿的事想必大家也知道。
3)既然“叛徒”也是法律人就更要用法律的语言讲事,而不是情绪化的指东骂西,更不能对与自己意见向左者就外表、年龄、职业的进行攻击。
4)就律师这个职业,我想更正一下大家的印象,律师工作的场所是律师事务所,而不是律师服务所,也没有律师服务所这种形式,只有法律服务所,在里边工作的人叫法律工作者,而不是律师。律师是自由职业者,政府不给他发工资,更没有福利,自己拓展案源,社保名义上是所里交,但其实是自己交,这一点连一般的打工者都不如,律师完全没有保障。从事律师的与任何一个行业一样,都存在二八定律,即80%的财富集中在20%的人手里。所以,律师与你与我都一样,都是普通的一群人而已。
5)申明一下,我与“叛徒”本没有积怨,大家只是观点不同而已,可能语言有点偏激。
6)谢谢各位网友的关心,也祝愿400网越办越红火,成为400网友沟通的平台!
作者: 叛徒    时间: 2010-3-21 09:04
不得不说的几句话:
1)就湿地公园项目部与那位睡在猪舍里楼主的事,我不过是从法律的角度,想把一些事情搞 ...
汤律师 发表于 2010-3-20 21:05



    我想对您说,请您再仔细一字不差的看看,我对您的回帖,我说你本人比照片年轻那是有根据的,我的师父,也是我的忘年交夏小原律师,曾经见过您,他看过您在400的照片说本人比照片年轻多了,怎么到您看了会能让您产生这么大的误会?!
   还有,我并没有攻击您。请你再看看我的原帖“律师、砖家、叫兽、、、、”并不是特指你一人,而是各行各业的一部分败类,您是对号入座了。
  还有,作为一个资深律师,骂我无知、没有教养,请问是谁没有教养呢?我之前对您有过粗口吗?
  有失风范,其实我怀疑过你是不是汤律师本人,我相信一个有高智商高知识的人不会如此为我等P孩P民的几句P语如此激动,您完全可以不屑一顾、、、
作者: 叛徒    时间: 2010-3-21 09:11
本帖最后由 叛徒 于 2010-3-21 09:13 编辑
评什么理撒?各人有各人的观点。站在“法”的角度,汤律师没错,站在“情”的角度,你也没错!

你的错误 ...
寄微风 发表于 2010-3-20 18:03



    你一定没有仔细看图片,我的标题是中立,只是让大家看看,帮我理解一下,我是否对汤律师是否不敬,我的语句还不够中立吗?
    我说他本人比照片年轻,那是一种礼节式的打招呼,就如我们日常生活中问候对方一样“你看上去比照片上年轻”这句话得罪人吗?
    如果我的话让人误解,我只能表示道歉,我的国语言表达能力的太差。
    但最后请问,如果争论之于,对方说你无知、没有教养,你是否接受?!!!这是汤律师对本人的高度评价!谢谢汤律师的抬举

汤律师说“更不能对与自己意见向左者就外表、年龄、职业的进行攻击。”请找出我攻击的语句。
作者: 汤律师    时间: 2010-3-21 09:25
你怎么不把你回的所有的帖子再贴出来?你贴出来的帖子为什么不按照时间顺序?你以为现在原帖没有了,你就可以随便剪裁了,是吧?不过,没有关系,好多400网友都见过了,谁是谁非,大家自有公论。谢谢你的恭维,本人不敢接受你的“大律师”的帽子,你多向你的师傅夏律师学学,他才是大律师。
作者: xhscw    时间: 2010-3-21 09:51
一句话的事。。
作者: 叛徒    时间: 2010-3-21 09:51
本帖最后由 叛徒 于 2010-3-21 09:58 编辑
你怎么不把你回的所有的帖子再贴出来?你贴出来的帖子为什么不按照时间顺序?你以为现在原帖没有了,你就可 ...
汤律师 发表于 2010-3-21 09:25



    大家去看。 就此打住,鄙人不跟“有教养”的人纠缠下去、、、、没见过这么有“教养”的人。争论归争论,说别人“无知、没有教养”是一个有知识的人说的话吗?太跑题了吧?!争论归争论,先进行人身攻击还恶人先告罪,我知道挑战不了你的权威,你的位置高,下面舔你屁眼的也一定不会少,我只是孤军罢了、、

您说我对帖子截图进行剪辑了,请睁眼看看上面有时间显示,这是我修改的吗?
作者: 叛徒    时间: 2010-3-21 10:09
“,一些网友在此骂党、骂政府,这是危险的,因为我们的舆论环境还不是我们想象的那么自由”-----被抓进去的网友不在少数,这几年的报道大家都看到了,如果每个骂政府的网友都将被抓的话,我估计本国的监狱是装不下了、、、、
作者: sryblbl    时间: 2010-3-21 10:36
心态偏激的小孩子....逮谁咬谁,不敢跟帖了,进来不说你对,估计知道对方住址去砸窗户都做的出的主.....
作者: 叛徒    时间: 2010-3-21 10:47
有人高高在上,口出狂言,当然心里不爽,人不犯我我不犯人。
作者: 叛徒    时间: 2010-3-21 10:52
心态偏激的小孩子....逮谁咬谁,不敢跟帖了,进来不说你对,估计知道对方住址去砸窗户都做的出的主.....:sh ...
sryblbl 发表于 2010-3-21 10:36



    如果你莫名其妙被人骂“无知、没有教养”,你会欣然接受吗?
    很多人一看这一个P民和精英的争论,也不看帖,只看标题,不由地站到强者一边。
作者: 方宇电脑    时间: 2010-3-21 11:01
我只看看,骗1分钱。。。。。。。。。。。。。。。。
作者: sryblbl    时间: 2010-3-21 11:25
如果你莫名其妙被人骂“无知、没有教养”,你会欣然接受吗?
    很多人一看这一个P民和精英的争 ...
叛徒 发表于 2010-3-21 10:52



    首先,你并非莫名其妙的被人骂,无知,没教养,换我也换这样骂,您吧,先是一通数落律师,我这旁观的人就觉得吧,那不是当着灰太狼骂大乙吧狼不是个东西吧,我当时看了就想笑,这汤律师也倒霉了,来跟个帖子也被人家这样数落,而且还这么刁钻,该他倒霉,后来你们的争辩,很明显,您吧,词锋上差这么点,而且最主要的不占在道理上
    其次,最起码您吧,先招惹人家的,还给人家戴上个大律师的帽子,说实话,这招很多人用,我也喜欢,给对方戴上一大帽,对方是有身份的人,和自己计较那是小气,那是失身份,不计较吧,那就等着下次接着被喷吧....总之这招效果就是,让对方闭嘴,让己方尽情的享受胜利的快感
何必呢,律师也是人,也是有血有肉有感情的,评什么他就可以给你出气...如果他不反击,我觉得吧,他不是律师,他是释枷了,(就算是释枷被您这样阴估计也得跳起来吧)
    再次,说实话,您,阴的不地道,阴的不专业不隐晦,让别人清楚的看到您的意图,旁观者管你谁强者谁弱者,看到不地道的就发表呗....结果您呢,逮一个咬一个,这就是所谓的心态问题,不成熟,大家安慰劝解你不好,非要引起群攻,何必呢?
   最后,看你帖子上也有人说,没必要搞的象个怨妇似的,我看了深感认同,是有这么种感觉,用一针见血来形容,过分了点,但是不说吧,又觉得对不起自己良心,我觉得,这人说的非常有道理!
   在加点小结尾,我就建议吧,您吧,听也好,不听也罢,权当我放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律师也是人,高位者也是人(或许他们的高位也只是对于我们或者也只是这个论坛)没必要嫉妒,进而产生攻击的念头的,和我不爽,不鸟你好拉,地球多大拉,南美惹不起你,我去北美好拉,您用一种弱者的形象出来给予了汤律师攻击,进而开帖,死叮着不放,这就是我觉得您心态不够成熟的地方,也许你岁数比我大多了,也许,你对于我这么个下岗工也是个高位者,但是,实在话还是要说的,以后要改,不然吃亏的日子不远的
    最最后,我觉得你该和汤律师道个歉,真的,他也是有血有肉的人,本着良心去劝解你们,换我鸟都不鸟你,我管这闲事有利益得吗?还招来一身沼气,我嘛,您觉得不解气可以喷喷,反正我就一下岗工,每日为了那么点钱辛苦养家,偶尔来论坛冒个泡,虽然怕你盯着我,毕竟看了你的帖子也对你的睚眦必报的性格有所了解,但是老实人说老实话
作者: 叛徒    时间: 2010-3-21 11:51
本帖最后由 叛徒 于 2010-3-21 11:53 编辑
首先,你并非莫名其妙的被人骂,无知,没教养,换我也换这样骂,您吧,先是一通数落律师,我这旁 ...
sryblbl 发表于 2010-3-21 11:25



    呵呵,在这里我向汤律师,道歉,冒犯了您、。我没有“识大体顾大局讲政治”
   祥文如“给贾书记的一封道歉书”
作者: 心随你动    时间: 2010-3-21 13:08
回复 33# 叛徒


    叛徒我服你了,这就是你艺术的辩解吧,呵呵
作者: 叛徒    时间: 2010-3-21 13:12
请大家不要再跟帖,人微言轻,我被骂是活该,太老卵,班门弄斧、、、
作者: 就像浮云一样    时间: 2010-3-21 20:29
你们在相互炒作吗?
作者: 中国娃    时间: 2010-3-21 20:56
只能一句话概括某人的反应,莫名其妙。其实我也算某人的半个同类,本人在兴化信利达律师服务所学徒,欢迎大 ...
叛徒 发表于 2010-3-20 11:37



    赞同!
作者: 清泉石上流    时间: 2010-3-22 08:43
楼主自称是法律人,怎么不见一丝法律的语言,还好意思把你的师傅和所的名字贴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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