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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地税局试行稽查“寻案”“储案”制度 [打印本页]

作者: 無花果    时间: 2010-3-11 09:33
标题: 地税局试行稽查“寻案”“储案”制度
地税局试行稽查“寻案”“储案”制度
发布日期:2010-03-10来源:市新闻信息中心浏览次数: 10作者:卢 毅 徐 蕖字号:[ ]
    今年以来,市地税局勇于创新,试行稽查“寻案”和“储案”制度,以积极寻找稽查案源。
    据介绍,所谓“寻案”,即通过多种形式寻找税收稽查案源。一是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号码、举报手机号码和网上信箱等形式,寻找案源;二是通过本局短信平台,定期向企业业主、会计人员、党政领导和基层税务人员等发送短信,寻找案源;三是将上年度B、C类分级稽查管户和纳税减收额在前50名的纳税人交给稽查部门作专项纳税评估,通过评估,梳理出有疑点的纳税人,寻找案源,同时明确除人民来信举报的案源等特殊情况外,今后将纳税评估作为实施稽查的前置条件,以认真贯彻总局征管保障办法,充分体现税收管理的人性化,并达到两者的“双向揉和”。所谓“储案”,即把通过寻案形成的案源,经市局党组通过后储备起来,分期分批组织实施。此项措施的落实,一方面开拓了选案工作的新思路,增强了选案工作的严肃性,另一方面也解决了目前稽查案源严重不足的矛盾,提升了依法治税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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