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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2009年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全面展开 | | | 发布日期:2010-02-03 | 来源:市民政局 | 浏览次数: 5 | 作者:沈 旭 | 字号:[ 大 中 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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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市2009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全面展开。凡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需参加年检。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凡在2009年6月30日前,经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须接受年检。年检的重点主要是一年来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的执行情况,按章程开展活动,财务管理以及机构、人员变动情况。
具体年检时间为3月1日-3月20日为社会组织自检呈报各业务主管部门统一审核的时间;3月21日-3月底为城区社会组织接受检查的时间;5月1日-5月31日为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联合检查期间。
6月份登记管理机关将对未通过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进行复查,并通过媒体对全市社会组织年检情况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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