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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为拆迁分房竟打起假官司 [打印本页]

作者: 汤律师    时间: 2009-12-22 09:45
标题: 为拆迁分房竟打起假官司
一男子一直在外地工作生活,听说老家要拆迁,为了分得拆迁安置房,竟以哥哥霸占父母留给自己的房屋为由,要求法院确认归属于自己的房产份额。近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物权纠纷案件,以受理不动产变更登记不属于法院管辖为由,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这一虚假诉讼请求。
作者: 汤律师    时间: 2009-12-22 09:46
刘江和刘涛是一对亲兄弟,哥哥刘江一直生活在江阴,弟弟刘涛因考上大学到苏州发展。1993年,他们的父母经批准,在宅基地上建造了一幢三间二层的房屋。1998年,江阴市重新核发房产证时,考虑到刘涛已经在苏州安家落户,于是他们的父母便将房产登记在了刘江名下。

   2009年8月,弟弟刘涛向江阴市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哥哥名下的房产有一部分约70平方米属自己所有。为此,刘涛还拿出了一份协议书。

    在庭审过程中,哥哥刘江极力赞成法院将房屋过给弟弟。承办法官对房屋进行了实地调查,原来,兄弟俩争议的房屋属于拆迁规划范围。如果确认了这处房产刘涛有份,那么刘涛将来就可以获得一套拆迁安置房。
作者: 汤律师    时间: 2009-12-22 09:46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争议的房产现依法登记于被告刘江名下,原告刘涛要求确认该房屋西侧一间二层房屋归其所有,应当提供其在该房屋登记前依法取得相应物权的证据。但其提供的协议书是在得知争议房屋列入拆迁范围以后签订的,因此,这个证据不能证明刘涛在该房屋登记前已经取得西侧一间二层楼房的物权。而受理不动产变更登记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故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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