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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筹资和结算标准有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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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無花果
时间:
2009-10-12 09:35
标题:
医保筹资和结算标准有新调整
医保筹资和结算标准有新调整
发布日期:2009-10-11 来源:
兴化
市新闻信息中心 浏览次数:83 作者:姜帷韬 周美慧 字号:[ 大 中 小 ]
10月10日下午,我市召开201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动员大会,部署201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
去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整合,建立多层次、全覆盖的城乡一体化医保体系,鼓励城乡居民按照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身的医保。医保参保面不断扩大。目前,我市参加医疗保险人数占户籍人口总数的94.2%。
2010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结算标准均有所调整。其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为240元/人,其中个人缴纳120元(在城学生个人缴纳50元),省、市财政补助120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调整为150元/人,其中个人缴纳30元,省、市财政补助120元。
按照新的筹资标准,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结算标准也有相应调整。一是建立门诊统筹。门诊统筹按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从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中提取。城乡居民门诊个人起付线为每次50元,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150元(不再实行普通门诊待遇)。二是提高住院结报标准。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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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报规定的医疗费用,在原结报标准的基础上依次提高5%,新农合类:起付线至1万元部分,结报60%;1万元至2万5千元部分,结报65%;2万5千元至4万元部分,结报70%;4万元以上部分,结报75%。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三是城镇居民类可报费用结报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9万元。四是最高支付限额内,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最低结报比例在原基础上分别提高5%,即新农合类为25%,城镇居民类为30%。五是调整住院起付线:在市内住院为400元,在市外住院600元,一个医保年度内两次以上(含两次)住院,起付线按50%的比例递减,最低为200元。属于结报范围的意外伤害住院费用,按正常结报标准的60%予以补偿,不享受最低补偿标准。
市领导顾跃进、王小跃、马雅斐、谢东洪、邓志方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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