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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市政府重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上报时限 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现象 [打印本页]

作者: 無花果    时间: 2009-8-27 15:59
标题: 市政府重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上报时限 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现象
市政府重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上报时限 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现象
作者:王燕海 徐婷燕 来自:兴化市新闻信息中心 时间:2009-8-25 责任编辑:xwzxty



市政府重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上报时限

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现象

    8月25日上午,市政府召开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成员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常务副总指挥顾跃进要求:严肃政治纪律,规范信息传报,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现象。
    会上,市政府办负责人宣读了省应急指挥中心《关于泰兴市“7.22”重大交通事故信息漏报有关情况的通报》。7月22日上午,泰兴市的一辆大货车与电瓶三轮车相撞,造成3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泰兴市没有按规定上报相关信息,被省应急指挥中心通报批评,并要求对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理。
    《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突发事件信息的范围,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具体包括:集体上访、请愿、游行、罢工、罢市、非法集会,械斗、枪杀、安全事故、抢劫、暴狱,或虽只有少数人参加但影响极坏的突发性事件;爆炸、火灾、翻车、沉船、飞机坠毁,以及劫机、劫船等造成重大伤亡或影响较大的事故;风灾、雪灾、水灾、旱灾、地震和疫情;经济、金融安全事件等。国家、省、市对信息报告的时限作了具体而严格的规定: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应在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应在事发后2小时内报告。我市相关单位信息上报给市政府的时限要相应缩短,确保市政府有足够的反映时间,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要在事发后半个小时内报告,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要在事发后1个小时内报告;对于个别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规定时限内报告的突发事件,部门应在接到事件报告后及时上报,并说明具体原因。各部门单位要严格遵守时限要求,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现象。
    顾跃进指出,各成员单位要认清形势,进一步提高对应急管理工作的认识;规范管理,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贴近实际,不断提高应急管理预案编制水平;注重实效,切实增强应急演练的组织程度;健全网络,确保应急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副市长吉天鹏主持会议。(记者 王燕海 徐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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