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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想起了陈奕迅的《十年》 [打印本页]

作者: 看看    时间: 2009-8-9 20:48
标题: 想起了陈奕迅的《十年》
分手后不可以做朋友,因为彼此伤害过.
不可以做敌人.因为彼此深爱过,
所以我希望变成了最熟悉的陌生人.
作者: 只看不说    时间: 2009-8-9 23:20
只是希望吧?
作者: 举止优雅de猪    时间: 2009-8-10 01:16
话好说,事难做。
作者: jack-gyl    时间: 2009-8-10 01:49
我想分手后还是朋友!
因为彼此相爱过!~~

很喜欢十年,事实,十年以后再也找不到拥抱的理由!~
作者: 看看    时间: 2009-8-10 08:44
用不了10年就已经没有拥抱的理由了
作者: 霜花店    时间: 2009-8-10 17:15
十年之前,你还是处男。十年之后,你已是和尚!
作者: 霜花店    时间: 2009-8-10 17:15
十年之前,你还是处男。十年之后,你已是和尚!
作者: 形单影只    时间: 2009-8-10 17:17
LZ跟我一样啊
作者: 敞开裤衩任风吹    时间: 2009-8-24 19:25
1# 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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