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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城乡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作者:卢寅 来自:兴化市新闻信息中心 时间:2009-6-30 责任编辑:xwzxya
让弱势群体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我市提高城乡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本报讯(通讯员 卢寅)近日,市财政部门和民政部门联合发出通知,从7月1日起,我市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月保障标准分别从270元和140元提高300元和170元。同时,一并提高重残无业人员和上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的生活补助费标准。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从关注民生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不断出台各项改善民生的新举措,建立起低保、五保等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逐年提高。2008年度,全市共对城乡低保对象发放生活补助金2700多万元,发放节日补贴、物价补贴和油价补贴860多万元,有效改善了城乡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让社会弱势群体共享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目前,全市城镇纳入低保的有4950多户9350多人,农村纳入低保的有13580多户25320多人。补助标准提高后,因人数的增加和补差水平的提高,年约增加低保补助支出1300多万元,其中大部分由市财政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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