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明志 通讯员 王盛华)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业务已经启动,凡本市16—70周岁的城乡居民,未参加政府主办的其它社会养老保险的,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符合首次参保条件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到所在地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申请参保,领取《缴费证》和《缴款通知书》后到市农村合作银行任意一家支行(部)缴纳养老保险费,银行打印《缴费证》缴费信息,同时向参保人员出具《泰州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专用票据》。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缴纳,今年的最低缴费标准为550元,最高缴费标准为3285元,参保人可以在最低缴费标准和最高缴费标准之间自主选择缴费。
大龄人员(女42-70周岁、男47-70周岁)应在2010年12月31日前参保并向前补缴,向前补缴的最长年限为14年,差多少年可补多少年。2011年1月1日之后任何人(包括已参加老农保人员)不得向前补缴,只能向后延长缴费,推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间。启领年龄超过70周岁的,执行70周岁的计发月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改变了财政补贴方法,改参保时补贴为对养老金领取人员进行补贴,且提高了补贴标准。按新农保制度,2009年度市、县、乡三级财政一年共对每个参保人员补贴168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每月对每个养老金领取人员补贴27.37元(不含缴费超过15年,按每超1年每月增发2元的部分),一年共补贴328.44元,高于新农保补贴标准,且全部由市财政负担,彻底减轻了乡镇的财政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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