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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讨论民生等方面事项
政府为低保残疾人意外伤害险“买单” 1月21日上午,市长李伟主持召开市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讨论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2009年度经济适用房销售办法及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标准、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办法等事项。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切实解决农村融资担保难的问题,我市将开展农业信用担保机构组建试点工作。会议原则同意《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讨论稿)。会议要求:在统一思想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抓好试点,务实推进我市农业信用体系的建设,为创办农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股东、经营业主提供优惠便捷的服务。
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2009年度兴化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办法》(征求意见稿)。会议强调:按照“严格对象,坚持标准,规范程序,阳光操作”的要求制定经济适用房销售办法;深入研究我市住房政策和开发计划,形成合理的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廉租房管理办法,实施以实物配租为主,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辅的管理方式;进一步提升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我市共有残疾人10.25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6.57%。低保费、广覆盖的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障计划,可以让残疾人和正常人一样享受关爱保障。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残疾人年龄幅度从3周岁至74周岁,承保范围包括大部分的意外伤害,每人每年的保费数额只有45元,其中个人出资15元,最高理赔数额可达2万元。会议原则同意市残联提交的《关于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报告》。李伟特别明确:属于低保对象的残疾人参加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用由市财政“买单”。李伟就此工作强调三点要求:一要高度重视。合理引导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是稳定社会、构建和谐兴化,确保残疾人正常学习、生活和工作的需要,要把此项工作列为发展社会事业的重要内容,帮助残疾人保障权利,获得保险利益。二要做好宣传工作,让残疾人及其家庭和用人单位尽快掌握投保内容、方法、作用和理赔知识。三要及时为残疾人提供必要服务,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及时帮助残疾人反映、协调和处理有关问题,切实维护残疾人权益。
会议还对市政府领导分工调整作了说明,讨论了《关于开展挂钩服务工业企业活动工作方案》和《关于调整市区垃圾处理费的意见》。
副市长梅建成、吉天鹏、顾国平、陈东义、马雅斐,市长助理邓志方参加会议;市人大副主任王小跃、市政协副主席李显运列席会议。
(李祝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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