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400生活网
标题:
"被告"告"原告"多次到其家人亲戚家闹事终胜诉获赔
[打印本页]
作者:
汤律师
时间:
2009-1-21 18:16
标题:
"被告"告"原告"多次到其家人亲戚家闹事终胜诉获赔
一15岁男孩溺死池塘后,却引发了两场官司。一场是死者父母告钱某父子在村里池塘中挖坑,致使其子溺死,后败诉。另一场是钱某反告死者父母,多次到其家人亲戚家里闹事。日前,萧山法院对该案进行判决:死者父母被判赔偿“被告”钱某精神损失费500元,并向其进行书面道歉。
作者:
汤律师
时间:
2009-1-21 18:17
钱某说,死者父母多次纠集亲戚到他居住的小区、父母家以及丈人家闹事,并在其居住的小区门上、丈人家旁的路面上、电线杆上等,用油漆书写大幅标语:“钱某是个杀人犯,我要他全家人死。”等威胁家人安全的话语。不仅如此,自2008年9月初,死者父母还多次纠集亲戚到他任教的学校门口,趁上学高峰时,用拉横幅和大幅书面材料、口述等形式,向众人表达“钱某是个杀人犯”的意思。
钱某认为死者父母的所作所为,让不明真相的同事、学生、家长和群众误认为他是导致被告之子死亡的罪魁祸首。给他的形象和名誉造成了很大的损害,同时也严重干扰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而且被告的言行也对他造成了精神伤害,导致他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被区红十字医院鉴定为“心因反应”。事后他曾在家休息、治疗过一段时间。于是,钱某以侵害名誉权为由,一纸诉状把死者父母告上了法庭,最终萧山法院认为,被告中年丧子虽值得同情,但在事发后却无故迁怒于参与救人的原告及其家人,用各种不恰当的方式进行所谓的维权,损害了原告的身心健康,也令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因而损害其名誉。最终,法院判决孩子父母在判决书生效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钱某道歉,偿钱利精神损害抚慰500元,并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
欢迎光临 兴化400生活网 (http://wenhui.vc7.cc/)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