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無花果 于 2009-1-17 12:52 发表 楼主,你再发XX,我就举报你了。
原帖由 大哥 于 2009-1-17 13:35 发表 我的电脑为什么看到?你的言语将作为呈堂供词! 诬陷是有罪的.
原帖由 無花果 于 2009-1-17 13:54 发表 所以你再发贴时不要复制没用的地址,要在400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