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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能否起诉配偶履行扶养义务? [打印本页]

作者: 汤律师    时间: 2008-12-27 11:15
标题: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能否起诉配偶履行扶养义务?
【基本案情】

  张某,女,现年28岁,无业。张某与王某2002年4月结婚,2003年6月生一子。2004年张某被查出患有慢性肾炎,即辞职在家养病。2005年王某被单位派驻外地工作。张某诉称,王某是家庭唯一经济来源,张某患病起王某即对其不闻不问,也不给生活费,一个月左右才回家一次,张某不得已带着孩子回娘家居住。张某无奈起诉王某,要求其履行夫妻扶助义务,每月给付扶养费1000元,但没有提起离婚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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