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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没有领到补偿款,学生告赢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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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汤律师
时间:
2008-12-14 18:42
标题:
没有领到补偿款,学生告赢村委会
日前,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村委会向原告支付土地补偿费5030元。
陈某原籍所在地均为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某村,现在大学就读,户口已迁出。2007年2月,被告村委会的部分土地被政府征用,其中包括原告陈某的土地。但村委会在分配土地补偿费时,以陈某户口不在村内,对村里没尽到义务为由,拒发给他们土地补偿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虽然因升学将户口从农村迁出,但属暂时性挂靠,从经济来源看,家乡地权仍是其唯一的依赖条件,因此必须按照拥有地权看待,与村民等额分配土地补偿费。被告村委会拒不发放土地补偿费,违反法律规定,应予纠正。
作者:
徐徐1965
时间:
2008-12-14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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