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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行窃被抓受侮辱 当街示众获赔偿 [打印本页]

作者: 汤律师    时间: 2008-11-28 19:27
标题: 行窃被抓受侮辱 当街示众获赔偿
余某到张某的副食门市店购买了一包白糖,并支付了价款。余趁张某拉出店,令其站在椅子上供众人观看,时间长达数小时,当时围观的人很多,群众在旁指指点点,议论纷纷,成较大影响。余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张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六千元。
作者: 汤律师    时间: 2008-11-28 19:28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抓住原告偷白糖,理应将其扭送公安机关,不应令原告公然站在椅子上长达数小时,该行为故意侮辱贬低了原告的人格,致使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名誉权受到损害,被告应承担主要的民事责任。原告顺手牵羊,多拿被告一包白糖,引发纠纷,自身也有过错,也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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