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400生活网

标题: 报案不及时 保险是否应理赔 [打印本页]

作者: 汤律师    时间: 2008-11-25 15:33
标题: 报案不及时 保险是否应理赔
王某不慎丢失了财物,在发现后马上向公安机关报了案,而且当地派出所有证明。但是在向保险公司的索赔时,保险公司拒赔。拒赔的理由是报案不及时。说过了保险条款规定的报案时间再报的案,违背了保险合同的规定,因此不能给予理赔。但保险公司这种做法,是合理合法的吗?
作者: 汤律师    时间: 2008-11-26 15:19
《保险条款》订明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该条款说明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是出现被保险人逾期报案而造成保险人无法定损的情形,因此,保险公司若以此条款作为拒赔理由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查勘出险车辆的过程,以证实出险车辆无法定损的事实,或提供证据证明被保险人维修车辆的修理费及拖车费不真实,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以逾期通知而拒赔,理由不能成立。




欢迎光临 兴化400生活网 (http://wenhui.vc7.cc/)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