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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救护车中途抛锚 造成损害是否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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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汤律师
时间:
2008-11-21 15:15
标题:
救护车中途抛锚 造成损害是否担责
救护车中途抛锚 造成损害是否担责
作者:
汤律师
时间:
2008-11-21 15:35
[案情]
2006年9月20日,原告郭红彬之妻王宗菊因产前双下肢水肿、抽搐到河南省新野县施庵镇卫生院就诊,经诊断为产前子痫。当晚11点30分至12点30分,施庵卫生院对王宗菊施行剖腹产手术,王顺利产下一男婴。术后不久,王宗菊出现产后子痫症状。21日凌晨2时左右,王宗菊被施庵卫生院告知需转往新野县人民医院继续治疗,被告新野县人民医院的救护车随后赶至施庵卫生院接送王转院治疗。当救护车返回行至前罗路口时,救护车出现故障,不能继续行驶。开车司机随即与汽车维修人员联系,并联系新野县人民医院急救中心的另一部救护车前来接应。至凌晨4时40分左右,王被转入新野县人民医院实施抢救,于21日下午6时因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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