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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免费酒水造成损害谁来承担 [打印本页]

作者: 汤律师    时间: 2008-11-19 18:30
标题: 免费酒水造成损害谁来承担
李某与女友元旦在某花园大酒店举行婚礼,宴请各方宾朋。肖某乘兴与同桌划拳斗酒,因拳技不佳,频频输酒,肖某只好将瓶中酒一饮而尽,他顿时觉得喉咙似有一硬物卡住,并不时有阵阵的刺痛。肖某马上到附近医院就诊,经过医生的仔细观察,诊断证明其喉咙被一细铁丝卡住。肖某于当天动了手术,并在医院躺了一个星期,前后共花去各项费用3600元。原本尽兴而去却是心痛而回,肖某认为都是酒中铁丝惹的祸,于是就到酒店讨说法,要求赔偿损失。酒店以酒水免费为由拒绝赔偿。
作者: 牛牛    时间: 2008-11-19 18:34
这个肯定要赔的啊
作者: 汤律师    时间: 2008-11-21 14:59
法院审理此案时,对于肖某因免费酒水造成损害由谁承担责任存在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酒店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酒店虽然为肖某提供了服务,但酒水却是免费的,客户因此造成伤害,酒店不存在过错,当然也就不负赔偿责任。客户所受损害既成事实,是因为生产厂家提供的酒水存在瑕疵,厂家有过错,依据民法通则所规定的过错责任,该损害应由酒水的生产厂家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由酒店承担责任。
        此案是关于免费服务造成损害由谁承担赔偿责任的纠纷,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本案肖某在某酒店参加李某的婚礼,并享受该酒店酒水免费的服务,从而在他们之间就形成了事实上的服务合同。肖某在接受服务时因酒店提供的酒中藏有铁丝而遭到人身损害,尽管该酒店对酒水存在瑕疵没有过错,而且是免费使用,但这免费的酒水是属于酒店所提供服务的一部分,因此酒店作为服务的经营者就应当为此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能以免费提供服务为由拒绝赔偿。
        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该酒店赔偿肖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2860元,并承担此案的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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