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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七旬老人旅行途中猝死 子女状告旅行社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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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汤律师
时间:
2008-11-19 18:23
标题:
七旬老人旅行途中猝死 子女状告旅行社获赔
薛刚(化名)一位退休老工人,已逾7旬,平时身体状况良好,多次随团参加户外旅游。2006年11月21日,薛刚与某旅行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某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参加该公司组织的昆明、云南线十日游活动,并于当日向旅游公司交纳了3560元的旅游费用。11月25日,旅行团出发,而该旅游公司未派人随团陪同,11月29日,该团到达云南省丽江市玉水寨旅游区时,薛刚突然死亡,经当地医院确认为猝死。为此,老人的两个女儿将组织此次旅行活动的旅行社告上法庭索赔。
作者:
汤律师
时间:
2008-11-19 18:24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旅行社公司组织到高海拔地区旅游,应按照规定书面告知旅行者风险,即做出明确警示;同时应并按照相关规定给旅行者办理意外保险,并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行者的人身安全。而该旅行社公司没有全面正确履行上述义务,应按照其违约行为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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