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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妻子通奸怀孕期间丈夫可否起诉离婚 [打印本页]

作者: 汤律师    时间: 2008-11-17 12:35
标题: 妻子通奸怀孕期间丈夫可否起诉离婚
妻子通奸怀上了别人的孩子,在怀孕期间丈夫起诉离婚。林某以妻子在外通奸致孕为由,要求法院主持进行亲子鉴定,并判决与妻子离婚。女方拒绝进行亲子鉴定。法院经过审理,最后驳回了原告的起诉。林某不服,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此案。
作者: 汤律师    时间: 2008-11-18 18:09
韩某在结婚前与高某一直没有同居过。结婚不到一个月,韩某领着高某去检查身体时,却意外地发现高某已经怀孕3个月了。经过再三追问,高某承认在结婚前曾与原男友发生性行为导致怀孕。真相大白后,韩某觉得自己的感情被欺骗了,伤心之余,向法院起诉离婚,但高却坚持不肯离婚,双方为此争执不下。法院认为,《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在特定期间内,对妇女、胎儿和婴儿的特殊保护,因此,在法定期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故判决韩某在高某怀孕期间至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
作者: 汤律师    时间: 2008-11-18 18:10
如果女方自己提出离婚则不在此限。
作者: 西門大官人    时间: 2008-11-18 20:21
呵呵!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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