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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网恋闪婚族是否可以“闪离” [打印本页]

作者: 汤律师    时间: 2008-10-31 08:47
标题: 网恋闪婚族是否可以“闪离”
今年20多岁的刘先生,通过QQ认识了同城女孩张小姐。双方经网络聊天后,觉得彼此志趣相投,爱好相近,相见恨晚。一个月的网恋后,两人相约见面。此后,又经过了4个月现实生活的相恋,双方迅速领了结婚证书,步入婚姻堂。
   然而,由于双方缺乏必要的了解以及对婚后所要面对的生活的心理准备,新婚后不久,天天要应付的诸如柴米油盐酱醋茶等生活琐事,让这两名年轻人开始产生矛盾。由于沟通不当,又致使矛盾不断加深,不停的吵闹让双方似乎意识到当初结婚是不是太草率了。刘先生指责妻子性情暴躁,而张小姐则指责自己的丈夫脾气也很坏,常常不顾自己的感觉,为小事责骂自己,有时还会动手打人。因生活琐事多次发生争执后,张小姐一气之下,搬回到自己父母家居住,不肯再回去。刘先生也觉得受琐事困扰太伤神,决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作者: 無花果    时间: 2008-10-31 09:06
不要轻易的结婚。更不要轻易地离婚。
作者: 果然很强大    时间: 2008-10-31 16:57
原帖由 無花果 于 2008-10-31 09:06 发表
不要轻易的结婚。更不要轻易地离婚。



离了好。 离了清净。
作者: 上帝de指纹    时间: 2008-10-31 16:58
标题: 回复 3# 果然很强大 的帖子
我们离婚吧。


作者: 汤律师    时间: 2008-10-31 17:19
刘张婚后感情尚可,双方虽产生过不少矛盾,但多为生活琐事,这是年轻人初次面对生活时,缺乏心理准备所致,夫妻感情并未破裂,法院应不会判决双方离婚。希望双方在今后的共同生活中遇事能冷静处理,珍惜双方感情基础,共同开始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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