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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被拍照后不接受处罚能躲过去吗?误区 [打印本页]

作者: 步行者    时间: 2008-9-12 09:01
标题: 被拍照后不接受处罚能躲过去吗?误区
 问:机动车因交通违法行为被电子警察拍照后,在违法信息登报后一直不接受处罚,等到年底或车辆年检前一次性到交警部门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接受处罚,会有什么后果?

  答:一些人认为,既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信息登报后,不到交警部门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就不会产生逾期不接受处罚加处罚款,因此可以不急于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罚。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被电子警察拍照后不积极接受处罚,虽然不会因此产生加处罚款,但想躲避处罚是躲不过去的。而且,如果车辆在行驶过程因其他交通违法行为被交警查获,交警可依据《泰州市城市道路车辆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即“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被交通技术监控设施记录3次以上拒不接受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辆,直至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完毕为止”的规定,对具有违法记录的车辆采取强制措施,督促当事人接受处罚,因此可能影响当事人的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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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haijianbo    时间: 2008-9-13 22:19
被监控处罚当事人可以要求看录象的,电子警察能提供证据?
单单数据代表什么?要有录象
作者: 海豚@    时间: 2008-9-13 23:00

作者: wwy911    时间: 2008-9-14 23:00
恩```一般去处理都有几张照片的``
作者: 99710808    时间: 2008-9-17 23:18
恩 要照片给你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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